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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节(2 / 2)

这一措辞严厉的评论立刻打破了南京方面残存的政治幻想。

另一方面,为了促使李宗仁、白崇禧改变立场,中共又通过民主人士向两人释出了善意:希望李宗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离开南京,并希望在国共双方正式商谈时能亲自来北平与毛泽东一起出席;希望白崇禧能在武汉、安庆一线与中共军队密切合作,桂系军队只要不出击,中共就不会打它。中共甚至表示,如果两人支持和平,中共则支持李宗仁将来担任联合政府副主席,支持白崇禧继续带兵。

在中共“打”“拉”结合的策略下,南京代表团的态度终于有所软化,在两个关键问题上做出了一些让步:关于“惩办战犯”问题,南京代表团提出,战犯应受惩办,但不必正式提名,如赞成和平条款及对人民做出有益贡献者,可以酌情减少或撤销,反之,再列为战犯不迟;关于“渡江”问题,南京代表团认为可并入中共八项条件的第四条,签字后中共军队不必马上渡江,但亦不必拖至联合政府成立后。

李宗仁也于4月7日致电毛泽东,重申谋和诚意,并表示:“凡所谓历史错误足以妨碍和平如所谓战犯者,纵有汤镬之刑,宗仁一身欣然受之而不辞。至立国大计,决遵孙总理之不朽遗嘱,与贵党携手,并与各民主人士共负努力建设新中国之使命。”

但国民政府真正的当家人蒋总裁显然无法接受中共的条件,4月6日,蒋介石向国民党中央党部做出指示:一、和谈必须先订停战协定;二、中共何日渡江,则和谈何日停止,其破坏责任应由中共负之。4月7日,国民党中常会通过蒋的和谈方针,坚决反对中共渡江。

有鉴于此,为了争取李宗仁,4月8日,毛泽东电复李宗仁:“贵方既然同意以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,则根据此八项原则以求具体实现,自不难获得正确之解决。战犯问题,亦是如此,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,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为标准,在此标准下,我们准备采取宽大的政策。”在战犯问题上有所松口。同日,毛泽东亲自会见张治中,长谈4小时,向张治中表明了中共的和谈底线:一、战犯在条约中,不举其名,但仍要有追究责任字样。二、签约时须李宗仁、何应钦等皆到北平参加。三、改编军队,可以缓谈。四、中共军队必须过江,其时期在签字后实行,或经过若干时日后再过江。五、联合政府成立,必须有相当时间,甚至须经四五个月之久;在此期间,南京政府仍可维持现状,行使职权,免致社会秩序紊乱。

接下来的几天,毛泽东又分别会见了邵力子、章士钊、黄绍竑、刘斐、李蒸、卢郁文等南京代表团成员,再度重申了中共对和谈的诚意。

中共的让步终于使得原本几乎陷入绝境的和谈“柳暗花明”。

但4月12日,国民党中常会和谈问题特种委员会又做出五项决议:一、战争责任问题,可依据代表团所谈原则处理;二、所邀南京参加签字各位,届时再作决定;三、签约后驻军,第一期最好各驻原地;四、新政协及联合政府事,等中共提出方案后再行研究;五、渡江问题应严加拒绝。

对此,中共迅速做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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